台灣文件要在越南能用:反方向的認證怎麼跑
講到跨國文件,大家想的都是「越南的文件怎麼拿到台灣用」。 但實際上認證是雙向的 —— 你在台灣拿到的文件,也要讓越南承認才行。
只做一邊的人,通常是到了越南、準備去登記的時候才發現, 然後只能改機票回台灣重跑一次。
哪些台灣文件會用到
實際需要哪些依個案與越南承辦機關的要求而定,常見的包括:
- 戶籍謄本
- 單身證明或婚姻狀況證明(曾經離婚、喪偶的要另附證明)
- 身分證明文件
- 部分情形會要求健康檢查或無犯罪紀錄相關文件
清單一律以越南承辦機關的要求為準。 不同省份、不同時期的要求可能不同, 請當地的家人先去問清楚,不要照網路上的舊清單準備。
反方向的認證鏈
方向跟越南文件來台灣相反:從台灣往越南走。
- 取得文件:到戶政事務所申請。
- 翻譯:這裡跟越南文件來台灣不同 —— 送去給越南看的文件, 需要有對方看得懂的版本。翻譯的時點與可接受的翻譯來源,依承辦機關規定。
- 我國外交部認證: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。
- 越南駐台機構認證:再送越南在台灣的代表機構辦理。
機關名稱、受理方式與是否需要額外步驟都可能調整, 請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與越南駐台代表機構的公告為準。 這一段的規定變動比越南文件那一段更頻繁。
兩邊的時程要對得起來
這是實際操作上最麻煩的地方: 兩個方向的認證要同時進行,而且都有效期限。
常見的狀況是台灣這邊辦得很順,越南那邊卡了一陣子, 等越南文件好了,台灣的已經接近過期。
比較穩的作法:
- 先確認兩邊各自需要哪些文件、各自的效期多長
- 找出最慢拿得到的那一份,從它往回排整個時程
- 效期短的文件最後才辦
- 兩邊同時進行,不要一邊做完再做另一邊
找誰辦
文件的認證與翻譯屬於具體的行政工作, 委託民間業者代辦是合法的 —— 你付的是處理文件的費用。
但要分清楚一件事: 付錢請人跑文件是合法的,付錢請人「找對象」不是。 依《入出國及移民法》第 58 條,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、 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,違反者可處 20 萬至 100 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。
所以看到把文件代辦跟婚姻媒合類的服務包成同一個方案的, 那個方案本身就有問題。
要問誰
-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:台灣文件的對外認證
- 越南駐台代表機構:越方的認證要求
- 各地戶政事務所:文件申請
兩邊都跑完之後,接下來是 在越南辦登記那一段。